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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共七个办事机构。

主要职能

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能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和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党组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核稿、印制、管理和收发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的记录和会务工作;负责县人代会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的编印;负责组织人大制度的宣传报导工作,搞好《工作简报》的编印;负责搞好常委会机关图书、报刊、资料、档案和印信的管理使用;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上级人大、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上传下达;负责组织常委会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协调常委会机关各工委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来宾来客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登记、传递、督查及重大案件向主任会议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进行处理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能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制订代表活动计划,掌握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负责换届选举时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及换届后的代表补选和罢免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工作,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检查了解有关人大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和准备“一府两院”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撤职的有关材料,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审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方面文件的起草、校对和做好颁发任命书、听取述职报告、开展评议活动、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的组织和具体事务工作;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各级代表的联系,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协助办理同本工委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搞好本办图书、资料、文书档案和印信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做好《时代主人》的订阅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能

检查了解县内务司法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一府两院”发布的内务司法方面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我县国家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汇报、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和初审意见,提出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文件、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和起草和校对工作,并对执行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反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或上级人大交办的对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评议等方面工作的服务、协调和材料整理;负责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和其他工作;加强与县内务司法部门的联系,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做好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协助办理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群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有关重大申诉、控告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常委会报告,并依法提出处理的意见;密切同与县内务司法部门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负责搞好本工委有关图书、资料、档案和印信的管理使用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能

检查了解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城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城建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县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城建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执行情况、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执行情况、本县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县人大常委提出审查报告;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城建工作方面的工作汇报、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和初审工作,提出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城建工作方面的文件、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起草和校对工作,并对执行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反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或上级人大交办的对财政经济、城建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评议等方面工作的服务、协调和材料整理;负责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和其他工作;加强与县政府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的联系,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做好财经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协助办理同本工委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密切同本工委工作联系部门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负责搞好本工委有关图书、资料、档案和印信的管理使用工作;承办县人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和环保工作委员会职能

检查了解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及环保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县人民政府在农业、农村及环保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不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为县人大常委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和环保方面的工作汇报、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和初审工作,提出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和环保工作方面的文件、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起草和校对工作,并对执行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反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或上级人大交办的对农业、农村和环保工作方面的执行检查、视察、调查、评议等方面的服务、协调和材料整理;负责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农业、农村和环保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和其他工作;加强与县政府农业、农村和环保工作部门的联系,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做好农业和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协助办理同本工委有关的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密切同本工委工作联系部门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负责搞好本工委有关图书、资料、档案和印信的管理使用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能

检查了解国家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县人民政府在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汇报、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和初审工作,提出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文件、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起草和校对工作,并对执行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反馈;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或上级人大交办的对教科文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评议等方面工作的服务、协调和材料整理;负责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和其他工作;加强与县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协助办理同本工委有关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密切同教科文卫系统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负责搞好本工委有关图书、资料、档案和印信的管理使用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能

拟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负责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工作;对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系、协调、指导工作;承办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