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广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8-03-29 11:26:00

 

2018320日广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狠抓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着力推动改革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美丽莲乡·幸福广昌”新局面作出新贡献。根据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2017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建议和意见。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在学前教育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脱贫攻坚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创新手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改革措施。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创新手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改革措施。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税收体制改革及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税收体制改革及税收征管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产业规划和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养老产业规划和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县级决算。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并报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整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方案,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根据上下联动原则,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预算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视察和调研

1关于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关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视察活动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抚河流域生态村庄建设情况视察。视察活动拟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拟定于3月中旬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建议分别由各专工委根据对口联系部门的职责范围,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灵活开展督办工作。

2、旁听县人民法院典型案件庭审。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幸福美丽广昌”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河行活动围绕活动主题,重点检查采访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活动拟安排在12月份开展,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办法,做好县政府和乡(镇)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有重点地选择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有关工作。

对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